风雨无痕118
发表于 2016-7-7 11:25:02
根据我的了解,子蜜分离框就是由方老最先提出并制作出来的,现在诸位还有什么专利之争,确实有点不地道!!
minzhongming
发表于 2016-7-7 13:51:42
风雨无痕118 发表于 2016-7-7 11:25
根据我的了解,子蜜分离框就是由方老最先提出并制作出来的,现在诸位还有什么专利之争,确实有点不地道!!
确实是据你所知.......
阿萨搜索
发表于 2016-7-7 14:06:17
这特么又不是飞机大炮 谁看了都会做吧养蜂的个个都是 动手能力强的 论坛里大多数养蜂的都是 自己做的蜂箱吧等你们研究出最好的那种我到时自己做几个自用不会被捕吧?管他谁发明的 百度一下啥样都有
风雨无痕118
发表于 2016-7-7 14:37:38
minzhongming 发表于 2016-7-7 13:51
确实是据你所知.......
N多年前,就见有子蜜分离框出现的了!!
海南野蜂刘
发表于 2016-7-7 16:08:12
春天真好 发表于 2016-7-6 09:17
我很赞同该楼主的覌点.蜜子分离本就是组合框多工能的一个部分,只是部分地区受蜜源条件所限,蜜区达不到 ...
我同意方老的意思,组合框完全没有必要另设小蜜框。{:8_169:}
汉安蜂人
发表于 2016-7-7 16:48:08
不错赞一个。
中蜂情缘
发表于 2016-7-7 23:45:38
标箱横养的我就要几套
百花大盗
发表于 2016-7-8 12:41:17
sumiaohua 发表于 2016-7-6 23:24
可以先不加啊到大流蜜加在上面方便取蜜,平时就是原来的组合框对发展蜂群没有影响
我看样子不加底梁受不了,还有下面的不能上移,组合起来有么意义
越王剑
发表于 2016-7-8 14:21:36
对于楼主是否侵权,应当这样看:
一、首先应当看到,两者在外观设计上,尤其是在子蜜区小框可以从上部抽出这一设计,两者并没有较大的区别。撞车,是没得说的。
二、如果子蜜分离框还是在申请阶段,国家专利局还没有授予专利权,这样,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国家保护的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尚未授权的并不在保护之列。但是,如果明天国家专利局批准了正在申请的专利,那楼主定型的组合框就不能再生产了。再生产、出售都有可能侵犯了他人的专利(如果人家诉你侵权,就有可能败诉)。但是,如果子蜜分离框的专利权永远批不下,人家生产,就不能说人家侵权。
三、申请专利,只能有申请在先的权利,也就是说,子蜜分离框申请在先,本楼主这一定型的组合框再去申请,就没有可能批准你的了(如果批给了楼主定型的组合框,子蜜分离框起诉国家专利局。国家专利局就有可能败诉)。申请了专利,并不等于取得了专利权。只有经国家专利局授权了,才能享有专利权。
大!大虫
发表于 2016-7-8 14:28:30
都几天了什么时候卖啊?先看看实物和价位
贵州枣苗圃
发表于 2016-7-8 14:55:09
好几天没上网了,讨论这么热烈,大家对组合框的事都挺关心的。
贵州枣苗圃
发表于 2016-7-8 15:46:36
好几天没上网了,大家对组合框讨论这么热烈,说明都是关心养蜂事业的人。
既然大家都是养蜂的爱好者,大家有共同的爱好,对蜂具有更好的期待,有新的,好用的蜂具产品出来大家都应该感到高兴才对啊 。
至于说谁先发明的子蜜分离组合框这个问题,我觉得是很难说清楚的了,有人说已经用10多年了,有人可以是近些年在网上才了解到的,他们的先后谁能去评判呢。
方老对组合框的设计到使用,并用大量的视频,图片资料为大家进行细致的讲解,并且把自己的经验都讲解出来,让广大的蜂友受益良多,这是无争的事实。大家也非常敬重这样实实在在为养蜂事业做出献献贡献的人。在使用的过程中,广大蜂友在使用中也不断的改进,提出了宝贵的意见,让组合框的功能更加实用化。广大蜂友也是功德无量的,一个小小的进步,都是大家为了共同把蜂养好而宁愿奉献自己经验,也共同期望能推出更优质的养蜂用具出来。
当初方老的组合框刚出来时,得到广大蜂友的大力支持,希望推向市场,但因制作麻烦,又苦于无蜂具厂商生产而不能造福广大蜂友,后来在论坛里发出希望蜂具厂商生产此组合框的帖子后,养蜂爱好者张老板才与方老衔接上,希望将此组合框发扬光大。
张老板本身是做塑料模具的,所以在生产制作上具有资金支持,也更具有成本优势,一个新的,用塑料代替木料的组合框才问世了。当初这对养蜂业来说,是一个高兴的事。这应该是广大蜂友的福音,因为在此之前,制模的费用与产品的收益对比来说,投入太多了,所以前期才无人生产。后来又经过大家的使用,互提改进意见,又促进了组合框的功能实用性的修改。
央视播出子蜜分离巢框后,让更多的蜂友知道了这一崭新的设计。但在此之前,很多网友说这一设计的巢框自己已经使用多年了。
至于子蜜分离组合塑料框涉及到专利的问题,大家也是很纠结。我的理解是任何产品都有一个经验不断积累,创新,再发展的过程,没有谁是一下子就能通过自身的能力生产出一步到位的产品来。都是循序渐进积累,推进的过程。法律为保护,鼓励大家更多的发明并从中获得利益,所以出现了专利这一保护,谁先申请到就是谁的。大家只要申请到了,就拥有了相应的权利。我们也支持这样的原创发明更多的造福广大蜂友,促进蜂具事业的发展。
如果有侵害到核心权利的,大家也只能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这里,我是强烈支持为养蜂事业做出实质贡献的人们,不管你是一个经验,还是使用的一个想法,还是简单的一个修改提议,都对组合框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也才会有更加优质,实用的蜂具出来,应该说,这是积累了大家的智慧的。
对于产品来说,广大蜂友最终认可的还是实实在在的好产品,能方便养蜂,适合蜂业发展的蜂具,大家都会接受的。所以,把东西生产出来实际造福于广大养蜂者,这才是大家最支持的。
lisenlin
发表于 2016-7-8 22:55:31
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spm=a1z10.5-c.w4002-1343492464.17.hbq8ca&id=522895134897FY--10厘米塑料浅框片,巢蜜框。 根据 中蜂习性研制 。集土养,活框 标箱加浅继箱三结合特性。也是子蜜分离
minzhongming
发表于 2016-7-9 13:13:38
越王剑 发表于 2016-7-8 14:21
对于楼主是否侵权,应当这样看:
一、首先应当看到,两者在外观设计上,尤其是在子蜜区小框可以从上部抽出 ...
看来你对专利还是懂得蛮多的,不过发明专利公开发布,进入实审,就已经受到保护了,可以 查一下专利法。只是在实审阶段,不能起诉别人,专利受权后,侵权日期就从实审阶段算起,而不是从专利受权之日算起,专利实审阶段,专利权人可以收集证据,有义务提醒侵权人侵权。
大!大虫
发表于 2016-7-9 23:40:38
几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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